2015年07月28日11:0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二战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成员、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邹强伦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鉴于目前三菱公司执意回避事实,暧昧责任,并无真诚忏悔之意,因此原告及众多中国劳工受害者及遗属断然不能与之媾和。 |
受案法院原定于2015年3月12日上午9:30进行第一次开庭,双方交换证据。3月10日下午,原告方律师接法院通知后知悉,三菱方面刚刚向法院提交相关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查其手续不完备;另一被告日本焦炭未与法院联系,当然也就没有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因此法院决定推迟开庭,待被告完善并提交委托手续后再定开庭时间,法院确定的第一次开庭未能如期进行。
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认为,本次推迟开庭的原因在于被告,被告存在有意拖延法院审理之嫌。该律师团随后向法院提出,既然法院已依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法向二被告递送法律文书,有理由根据该公约“自递送文书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的适当期间已满”的规定,依法及时审理。
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此次发布的声明还表示,在该案中,三菱公司提出所谓“管辖异议”,认为北京法院没有管辖权,企图以玩弄法律技巧干扰和拖延诉讼程序。
毫无诚意和解谈判中止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围绕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强制征用中国劳工一事,日本三菱材料公司与中国受害者谈判团已基本决定达成全面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三菱表示“道歉”,并以基金方式向每名受害者支付10万元人民币,支付对象共计3765人。双方正在准备于近期在北京签署和解协议书。
由于这份所谓“和解协议”是日本民间企业首次主动向中国受害者提出道歉,并且提供经济补偿,该消息在正处于敏感时期的中日两国立即引起广泛关注。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7月24日晚,二战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发布公开声明,澄清这一不实报道,表示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三菱分会及原告从未与日本三菱材料公司“决定达成全面和解协议”。
关于日本共同社报道的“三菱公司以基金方式向每名受害者支付10万元人民币”等内容,只是三菱单方面提出的“和解”内容。实际上,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三菱劳工分会与三菱公司的和解已于今年2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