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03日09:31 來源:京華時報
昨天,中央檔案館更新了第31名戰犯木村光明的筆供,他曾在密雲逮捕地下工作者,還曾在承德強奸民女。 |
1956年庭審中,証人譚仲將在刑訊時的傷痕給被告人木村光明看。新華社發
昨天,中央檔案館更新了第31名戰犯木村光明的筆供,他曾在密雲逮捕地下工作者,還曾在承德強奸民女。
根據木村光明1954年6月—7月的筆供,他1939年1月在河北邯鄲任日本駐扎軍中尉隊長。1944年11月—1945年,任偽滿勃利縣憲兵分隊隊長。
筆供中說,1942年3月,他帶領指揮古北口憲兵隊在密雲縣石匣鎮,“逮捕八路軍地下工作員30名左右,命令佐藤分隊長進行審訊”﹔4月,在興隆縣,“在六道河子逮捕了八路
軍地下組織人員150名左右,內有130名左右投入監獄”。1943年1月,“指揮喜峰口憲兵,在九虎嶺逮捕了八路軍地下組織人員約150名。”審訊以后“送交的70名,有7名死於拷問”。9月,指揮喜峰口憲兵分隊“於青龍縣喜峰口西方8公裡地方,逮捕了八路軍地下工作員50名左右。
同時1945年4月,他以偽東安河雞寧縣某商人為蘇聯間諜的名義,將其20歲左右的女兒抓來審問,逼迫其到自己家裡做佣人。7月份,趁自己的老婆不在家時將其強奸。(記者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