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2日13:37 來源:中國証券報
這一“天價”罰單,不會馬上改變汽車品牌銷售的模式,短期內還會在一定程度上壓低零部件的價格,壓縮零部件企業的利潤空間﹔但中長期來看,國內零部件售后體系的逐步放開將是該行業的一大看點,這在客觀上反倒對有實力的國內零部件廠商構成中期利好。 |
經查實,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期間,日立、電裝、愛三、三菱電機、三葉、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為減少競爭,以最有利的價格得到汽車制造商的零部件訂單,在日本頻繁進行雙邊或多邊會談,互相協商價格,多次達成訂單報價協議並予實施。價格協商涉及中國市場並獲得訂單的產品包括起動機、交流發電機、節氣閥體、線束等13種。經價格協商的零部件用於本田、豐田、日產、鈴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種車型。截至2013年底,當事人經價格協商后獲得的與中國市場相關的多數訂單仍在供貨。
而2000年至2011年6月期間,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軸承生產企業在日本組織召開亞洲研究會,在上海組織召開出口市場會議,討論亞洲地區及中國市場的軸承漲價方針、漲價時機和幅度,交流漲價實施情況。當事人在中國境內銷售軸承時,依據亞洲研究會、出口市場會共同協商的價格或互相交換的漲價信息,實施了漲價行為。
國家發改委指出,八家汽車零部件企業和四家軸承企業涉嫌達成並實施了汽車零部件、軸承的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規定,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不正當地影響了我國汽車零部件及整車、軸承的價格,損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權益和我國消費者利益。兩個案件中,當事人多次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超過10年,違法情節嚴重,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同時對主動提供重要証據的相關當事人適用了《反壟斷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