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02日08:19 来源:法制日报
日本政府已经开始考虑推动修改《土砂灾害防止法》(日本将山体滑坡、泥石流统称为“土砂灾害”)等法律,以提高预警和应对泥石流、山体滑坡灾害的效率,并计划启动旨在预报和监测局部暴雨、龙卷风等突发性气象自然灾害的系统性建设项目。 |
政府拟修防灾法律
强化预警应对能力
针对广岛市泥石流灾害预警和救灾中暴露出的问题,日本防灾担当相古屋圭司在8月28日召开的众议院灾害对策特别委员会上表示,为推动土砂灾害警戒区域的指定工作,希望对现行《土砂灾害防止法》进行修改,争取令修正案在今年秋天的临时国会上获得通过。
古屋称:“为使日本各都道府县能够切实、方便地实施‘土砂灾害警戒区域’的指定工作,要修改相关规则以为此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希望以最快效率解决这一问题。”
据称,尽管日本《土砂灾害防止法》对“土砂灾害警戒区域”、“特别警戒区域”的指定做出了非常详尽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着很多困难。其中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如果某地域被指定为“土砂灾害警戒区域”,那么这些地方的房屋、土地价格都会受到很大影响,而如果被指定为“特别警戒区域”,居民建造房屋就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因此各地居民均不愿自己居住的地方被指定为“土砂灾害警戒区域”或“特别警戒区域”。鉴于这一问题,古屋圭司提出,要加强对各地情况的调查,做好对当地居民的说明工作,争取获得他们的理解,并设法减少各地方自治体在相关指定工作中面临的困难。
关于另一部应对自然灾害的重要法律——《灾害对策基本法》,日本近年来也曾多次进行修改。2012年6月针对“3·11大地震”时所暴露出的问题,日本对《灾害对策基本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规定中央和都道府县政府可以不等受灾地申请就提供物资支援,调整了相关规定方便跨地区接收灾民。2013年4月针对想定中的东京直下型地震和南海海槽地震,日本内阁会议再次通过了《灾害对策基本法》修正案,规定在“灾害紧急状态”下,由日本政府确定基本应对方针。2014年7月,日本政府又一次提出新的《灾害对策基本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地震和暴雪等灾害发生时,如道路上放置的汽车妨碍急救车、消防车的救援行动,国家和地方自治体可以不经本人同意清理私人车辆,并计划提交今年秋天的临时国会审议。
对于广岛市泥石流灾害中日本气象厅未能发布暴雨最高预警级别的“特别警报”的问题,尽管气象厅方面解释称,暴雨没有达到发布“特别警报”的标准,但部分地方自治体仍要求把局部区域大雨作为发布“特别警报”的对象。据悉,“特别警报”的发布需要满足“受灾程度为府县范围,并有持续降雨危险”的条件。为此,日本多个地方自治体要求气象厅修改发布“特别警报”的标准,对局部短时强降雨也进行预警。
此外,据日本《读卖新闻》报道,针对广岛泥石流灾害中暴露出的对局部暴雨无法进行有效监测的问题,日本政府将启动对局部暴雨、龙卷风等突发性气象自然灾害进行早期监测的系统,目标是在2020年能够提前1小时以上对局部暴雨进行预测。□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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