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03日09:31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中央档案馆更新了第31名战犯木村光明的笔供,他曾在密云逮捕地下工作者,还曾在承德强奸民女。 |
1956年庭审中,证人谭仲将在刑讯时的伤痕给被告人木村光明看。新华社发
昨天,中央档案馆更新了第31名战犯木村光明的笔供,他曾在密云逮捕地下工作者,还曾在承德强奸民女。
根据木村光明1954年6月—7月的笔供,他1939年1月在河北邯郸任日本驻扎军中尉队长。1944年11月—1945年,任伪满勃利县宪兵分队队长。
笔供中说,1942年3月,他带领指挥古北口宪兵队在密云县石匣镇,“逮捕八路军地下工作员30名左右,命令佐藤分队长进行审讯”;4月,在兴隆县,“在六道河子逮捕了八路
军地下组织人员150名左右,内有130名左右投入监狱”。1943年1月,“指挥喜峰口宪兵,在九虎岭逮捕了八路军地下组织人员约150名。”审讯以后“送交的70名,有7名死于拷问”。9月,指挥喜峰口宪兵分队“于青龙县喜峰口西方8公里地方,逮捕了八路军地下工作员50名左右。
同时1945年4月,他以伪东安河鸡宁县某商人为苏联间谍的名义,将其20岁左右的女儿抓来审问,逼迫其到自己家里做佣人。7月份,趁自己的老婆不在家时将其强奸。(记者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