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26日08:3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以東條英機為首的日本戰犯,在亞洲犯下哪些滔天罪行? |
推行“三光政策”的“暴君”梅津美治郎
推行“三光政策”的“暴君”
梅津美治郎
梅津美治郎,日本陸軍上將,日本侵華戰爭重要罪魁之一,東京審判的28個法西斯戰犯之一,最高軍銜為大將。
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軍事壓力陡增,梅津與小磯國昭和永田鐵山協商,制定出軍備改革方案,以滿足應急軍備的需要。
1934年3月,梅津美治郎被派任為中國駐屯軍司令官,積極採取措施,鞏固偽滿,分裂華北,排擠東北軍和國民政府駐華北的軍隊。
1935年5月,梅津向國民黨北平軍分會代理委員長何應欽提出“驅逐東北系及中央勢力出華北”的無理要求,並從東北調遣日軍入關,逼迫何應欽簽訂“何梅協定”。這一協定使中國喪失了河北省的幾乎全部主權,同時也等於為日軍向華北地區發動全面進攻敞開了大門。此后,華北危機日益嚴重。
1938年5月,梅津美治郎接任日軍第一軍司令官,率部侵佔山西,進行“治安肅整作戰”,展開殘酷“掃蕩”,實行野蠻的殺光、燒光、搶光的“三光作戰”政策,給中國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1940年,梅津晉升為陸軍大將。其間,梅津簽署創立第731部隊4個支隊的秘密命令。1941年、1942年,梅津下令進行“關特演”(以蘇聯為假想敵的軍事演習),訓練關東軍部隊。直到1944年,關東軍向太平洋戰場、中國戰場等輸送了大批精銳部隊。
1948年11月12日,他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